【雅安】2014下半年四川雅安市招聘高学历和急需专业人员81人公告

雅安人事考试网发布雅安人事招聘考试信息,包括雅安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为加快推进我市灾后恢复重建步伐,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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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人事考试网发布雅安人事招聘考试信息,包括雅安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为加快推进我市灾后恢复重建步伐,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规定,现将我市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市级事业单位高学历和急需专业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雅安人事考试网www.yapta.gov.cn发布):

一、招聘名额、岗位及范围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高学历和急需专业人员名额共计8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雅安市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市级事业单位高学历及急需专业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二)具体条件:

1.应聘人员除须具备第(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具体以岗位年龄要求为准,出生年份在此基础上相应增减);

4.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截止2014年11月27日;

5.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共同组织,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全部采用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网上报名工作由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实施。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22日-11月27日上午12︰00,报名网站为雅安人事考试网(www.yapta.gov.cn)。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10 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单位根据报考者填报的《考生信息表》和上传相片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18︰00。报考者应及时登陆查看是否通过网络资格审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实施。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级各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于12月2日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按照资格复审公告要求携带《考生信息表》一份(须贴上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验证明。

对于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比例未达到30:1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者直接发给《面试通知书》,并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对于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比例达到30:1及以上的岗位,主管部门(单位)可根据情况,在面试前进行笔试(笔试时间由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并及时通知考生),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发给《面试通知书》,同时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面试考生人选的依据,不计入最后总成绩,不收取笔试费用。

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前,负责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单位应告知考生面试成绩及排名情况等的公布时间和方式。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资格复审或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实施。面试工作具体时间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原则上在2014年12月30日前结束。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少数具有较强专业技术背景的岗位,可适当增加专业测试内容。

雅安人事考试网发布雅安人事招聘考试信息,包括雅安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面试结束后5日内及时组织体检。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名额3倍比例的,可由主管部门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工作应于2015年1月20日前结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主管部门(单位)按考生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各主管部门(单位)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2015年1月23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因公示有异议、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人员。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工作原则上于2015年2月10日前结束。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编制

本次招聘使用事业编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雅安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二)工资、补助

按照《雅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雅委办〔2011〕40号)规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由用人单位发放不少于3万元的安家补助,职务、职称按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每月发放人才津贴1000元,自引进之日起发放3年。安家补助于试用期满后分5年发放到位。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市级部门(单位)考核招聘工作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考核、聘用等工作。

(二)本次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服务电话: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危疆泽,0835 2852155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孙洪昌,0835 2223370

(四)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835 2227020

电话服务时间:上午8:30 12:00,下午2:00 5:30(节假日、除外)

本公告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文标题:雅安市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学历和急需专业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雅安市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市级事业单位高学历及急需专业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4年11月13日

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四川人事考试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crsw.cc/?id=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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