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安市广安区临港都市产业园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广安市人事考试网发布广安市人事招聘考试信息,包括广安市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为增强广安区临港都市产业园自主创…

广安人事考试网 微信公众号

湖北人事考试网.jpg

广安市人事考试网发布广安市人事招聘考试信息,包括广安市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为增强广安区临港都市产业园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区运用知识产权支撑产业经济,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经中共广安区委、广安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引进知识产权专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到广安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范围

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及广安区以外的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均可报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引进人才在广安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

2、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其中硕士的年龄不超过32周岁;博士的年龄不超过38周岁。

(2)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教育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同等学历学位,年龄在42周岁以下。

年龄及取得学位证书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及其它相关条件见《广安区2014年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职位情况表》(附件1)。

三、引进单位及名额

本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2名,安排在广安区经信局或临港都市产业园工作。

四、引进人才主要政策待遇

(1)对引进人才按相关专业定向安排在区级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或重点乡镇工作,并给予一次性住房和搬迁安置补助。标准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0万元;重点学科和学术技术带头人10万元;具有博士学位或用人单位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5万元;省管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用人单位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3万元。

(2)引进人才可享受5年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5000元/年,硕士3000元/年。

(3)对引进的具备公务员(参公管理)身份的人才,使用相应编制;对不具备公务员(参公管理)身份的人员,使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引进单位有事业编制(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的,可使用本单位事业编制;无事业编制的,使用区人才交流中心的 引进人才编制 。

(4)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引进人才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5)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

五、引进方式

此次人才引进工作采取直接考核(以面试为主)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由广安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六、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5日止。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及电子文档,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1寸免冠近照2张,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广安市人事考试网发布广安市人事招聘考试信息,包括广安市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2)网上报名,请将填好的报名登记表(含1寸免冠近照),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广安区人才办(邮箱:gasgaqrcb@163.com)。相关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或学校证明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3、资格审查:现场报名人员,报名时即可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网上报名的人员,经初审合格后,应当根据通知在面试前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实情,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二)面试、考察及体检

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面试,择优确定拟引进人选,经考察、体检后引进。若不符合岗位要求,取消该岗位引进。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4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办理引进手续

根据面试和考察情况,由广安区委人才办具体办理审批和引进手续。对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实行半年考核期、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单位继续聘用并发放该年度生活补贴和一次性住房及搬迁安置补助,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后,非特殊原因辞职的,须按引进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七、现场报名地址、网络报名邮箱及联系方式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委北仓路178号(广安区委院内区委组织部六楼区委人才办)

邮 箱:gasgaqrcb@163.com

电 话:0826-2226071

其他未尽事宜由广安市广安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

2014年8月26日

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四川人事考试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crsw.cc/?id=19641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